何謂奢侈稅?◎奢侈稅問與答◎奢侈稅Q&A◎
2.針對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、遊艇、汽車等高價貨物,以及50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、俱樂部會員證等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非自用住宅如果在1年內轉手,則課徵15%的奢侈稅;在1∼2年間轉手,則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其實奢侈稅只是一種俗稱而已,行政院院會現在已經通過的法律草案正式名稱是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。主要是規定銷售不動產、某些特別貴重的貨物及召募特殊會員銷售會員證的或時候,必須按交易的價格繳交10%至15%的稅金給政府。因為銷售這些物品是屬於奢侈品居多,所以民眾就給它一個名稱叫「奢侈稅」。
Q: 為什麼要課徵奢侈稅?
A
Q: 就房地產而言,奢侈稅的內容為何?
Q: 有沒有銷售不動產卻不須課徵奢侈稅的情形?
Q: 不動產的「持有期間」怎麼計算?會不會溯及既往?
Q: 是否有賺錢才課稅?
Q: 民眾如果因工作需要調動到其他地區服務而換屋居住,出售房屋時是否可以不課徵奢侈稅?要怎麼主張才好?
Q: 民眾在二年內出售不動產時,要如何申報納稅?
Q: 民眾售屋應課徵奢侈稅,如果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超過30日仍然不繳稅,有什麼後果?
Q: 如果民眾售屋應納奢侈稅,竟然短報、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時,會有處罰嗎?
Q: 有些投資客常借人頭出售不動產,表面上賣方所有權人是人頭,此時投資客還要繳納奢侈稅嗎?
A: 是的。依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如果一經查獲投資客利用他人(人頭)名義出售不動產,投資客仍然要補徵稅款,並且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奢侈稅定義-關於房子:
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,採取土增稅裡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10%定義: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」,在此定義下,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。因此,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。
1.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,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,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
2.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,賣法拍屋的債務人,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
3.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
奢侈稅是什麼
定義:全名「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」,對炒房客課徵重稅是其中一部分
課徵範圍:第2戶以上、非自用住宅,持有2年內移轉(含買進、受贈)
稅率:1年內移轉:課稅15% 1~2年內移轉:課稅10%
實施時間: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立法,7月1日起實施,但沒有炒作嫌疑不課稅
>奢侈稅舉例
小明有2棟房子
小明又在2010/12/01買了第3棟1000萬的房子
他在2011/11/30賣掉,要課150萬的稅
他在2011/12/01賣掉,藥課100萬的稅
Q1:賣掉持有不到兩年的非自用住宅,要如何申報奢侈稅?
A:賣方訂約後卅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繳稅。若事後被查到漏稅或用人頭逃稅,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三倍以下罰鍰。
Q2:民眾賣掉合建分屋、自地自建的非自用住宅,若持有不到兩年,也會被課奢侈稅嗎?
A:不會。這種形態的賣屋不屬於投機性質,而且增加房屋供給量有助房價穩定,不課稅。
Q3:民眾買新屋賣舊屋,若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會被課奢侈稅嗎?
A:不會。只要符合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的條件,當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臨時被迫要搬遷他地,在買入新屋後的一年內賣掉舊屋,不課奢侈稅。
Q4:新法上路前就買進的非自用住宅,持有不到兩年賣掉,要不要繳奢侈稅?
A:要。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,都必須課稅。舉例來說,今年一月一日買進一千萬元的非自用住宅,假設奢侈稅條例七月一日上路,若房子在今年十一月一日以一千五百萬元賣掉,持有未滿一年,賣家要繳二百廿五萬元(一千五百萬X 百分之十五)奢侈稅。
Q5:我不知我賣屋要不要繳納奢侈稅,怎麼辦?
A:可在交易完成前先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。
Q7:高檔家具、高爾夫球會員證等貨物和勞務的奢侈稅如何報繳?
A:國內製造商須以產品出廠價X百分之十稅率,次月十五日前申報繳稅。若是進口品,進口人進口時,稅款交海關代收。
萬元家具也納入除非自用住宅外,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、遊艇、高價汽車、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(床、燈、桌、椅、沙發)等,稅率百分之十,如違規漏稅,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。 5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