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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轉讓定存單 躲不了稅 | |||
2011/04 | |||
【經濟日報/林嘉焜)】 個案實例 林爸爸在銀行購買可轉讓定存單(NCD),到期由三位兒子無償兌領本金及利息,合計兌領9億餘元,遭到北區國稅局查獲,再加計同年度其他贈與金額後,核定贈與總額為10億元,應納稅額4.5億餘元,並處一倍罰鍰4.5億餘元。但是,林爸爸主張三個兒子帳戶的存摺及印鑑都由他保管,並無贈與行為,而且主張林爸爸與兒子之間為信託關係,以此反駁贈與事實。但是,最後林爸爸仍被判決補稅,財產並遭強制執行,道理為何? 個案解析 林爸爸以三個兒子的名義(林一哥、林二哥、林三哥),在銀行開立銀行活期存款帳戶,但是,三個兒子都自稱不知情。林爸爸說是為了分散存款,避免個人名下鉅額存款遭他人覬覦,同時也可以分散利息所得,想要減少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負擔。因此,林爸爸向國稅局說明三個兒子帳戶的資金都屬於林爸爸所有,而且存摺、印章、NCD都由林爸爸保管,並無贈與之意思,依法不必申報贈與稅。 但是,國稅局發現NCD到期付息時,都由三個兒子分別蓋章兌領,林爸爸反駁兒子的印章都是他購買,每次領息都由他或公司會計小姐以兒子印章領取。而銀行以三個兒子為NCD利息所得人辦理扣繳,稅後本金及利息所得也轉入三人帳戶,三人再以本息續購NCD,以後到期仍是由三人分別兌領。國稅局認為此事實已經可以證明三個兒子已經取得NCD之所有權,享有經濟上之處分權。 最後,最高行政法院也判定該三個兒子帳戶資金不再屬於林爸爸,因銀行存款為流通性最強之金錢,且存款人有權隨時提領其帳號內之存款,故應推定帳號內之金錢為帳號名義人所有,不會因為林爸爸持有帳號存摺及取款印鑑而受影響。 林爸爸又主張他與三個兒子之間屬於「消極信託」,林爸爸身為委託人將資金移轉交付給三個兒子為受託人。消極信託是一種信託行為,必須符合台灣信託法第一條:「稱信託者,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,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。」 依據此條文的「信託行為」特徵之規定,委託人(林爸爸)與受託人(三個兒子)須有信託之合意為前提,根據信託法第一條規定,信託財產必須由受託人管理及處分。但三個兒子在法院準備程序時,都說不知道有NCD一事,如此一來,就等於三個兒子已經否認與林爸爸之間有「消極信託」關係。 而且,林爸爸與林一哥之間還有財產糾紛,經由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,調解內容為林一哥仍有28億元由林爸爸受託保管,難怪林爸爸會幫兒子代管存摺、印章的情事,並非林爸爸所主張「消極信託」事實。 另外,國稅局又發現林二哥的亞太銀行帳戶資金曾在88年1月11日購買6個月期NCD,三張合計750萬元。NCD到期後,卻由林三哥領息,並遭國稅局發覺要求林二哥補繳贈與稅。林爸爸向國稅局主張這筆NCD本金750萬元是分別自林爸爸(88年1月6日)、林一哥(88年1月7日)、林三哥(88年1月8日)分別匯250萬元到林二哥帳戶購買NCD,直到88年7月11日到期,又由林三哥領回NCD本息。諸如此類,父子四人帳戶資金隨意轉存,毫無贈與稅基本觀念,徒增查稅風險。
貼心叮嚀/逃漏贈與 遲早會露餡 •由於NCD可以不記名,因此,父母認為購買後轉給子女領取本息,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。其實,NCD到期領息時,領息人必須填寫個人身分證號碼。只要稽徵機關針對NCD領息紀錄尋找異常現象,就容易找到逃漏遺贈稅者。 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NCD的解釋為:NCD係認券不認人之金融商品,存單到期時只須出示NCD並蓋章 (不必為印鑑章),即成為NCD所有人,可依章向銀行行使NCD表彰之權利,至於開戶手續由何人辦理、存摺及印鑑由何人所保管,皆與NCD究為何人所有並無關聯。(摘錄自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230號) •稅捐稽徵機關只須證明資金移轉的事實存在,且在納稅義務人未能舉證證明其並非無償移轉之情形下,原則上,稅捐稽徵機關即得課徵贈與稅。 •本案林爸爸被通知補稅後,又逾期未繳稅,被強制執行凍結資產,而且林爸爸名下資產不足繳納全額稅金與罰鍰,執行處又對受贈人 (三個兒子)要求補稅。不懂稅法的學費居然如此昂貴! |

何謂奢侈稅?◎奢侈稅問與答◎奢侈稅Q&A◎
奢侈稅定義-關於房子:
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,採取土增稅裡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10%定義: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」,在此定義下,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。因此,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。
1.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,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,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
2.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,賣法拍屋的債務人,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
3.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
奢侈稅是什麼
定義:全名「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」,對炒房客課徵重稅是其中一部分
課徵範圍:第2戶以上、非自用住宅,持有2年內移轉(含買進、受贈)
稅率:1年內移轉:課稅15% 1~2年內移轉:課稅10%
實施時間: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立法,7月1日起實施,但沒有炒作嫌疑不課稅
>奢侈稅舉例
小明有2棟房子
小明又在2010/12/01買了第3棟1000萬的房子
他在2011/11/30賣掉,要課150萬的稅
他在2011/12/01賣掉,藥課100萬的稅
Q1:賣掉持有不到兩年的非自用住宅,要如何申報奢侈稅?
A:賣方訂約後卅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繳稅。若事後被查到漏稅或用人頭逃稅,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三倍以下罰鍰。
Q2:民眾賣掉合建分屋、自地自建的非自用住宅,若持有不到兩年,也會被課奢侈稅嗎?
A:不會。這種形態的賣屋不屬於投機性質,而且增加房屋供給量有助房價穩定,不課稅。
Q3:民眾買新屋賣舊屋,若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會被課奢侈稅嗎?
A:不會。只要符合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的條件,當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臨時被迫要搬遷他地,在買入新屋後的一年內賣掉舊屋,不課奢侈稅。
Q4:新法上路前就買進的非自用住宅,持有不到兩年賣掉,要不要繳奢侈稅?
A:要。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,都必須課稅。舉例來說,今年一月一日買進一千萬元的非自用住宅,假設奢侈稅條例七月一日上路,若房子在今年十一月一日以一千五百萬元賣掉,持有未滿一年,賣家要繳二百廿五萬元(一千五百萬X 百分之十五)奢侈稅。
Q5:我不知我賣屋要不要繳納奢侈稅,怎麼辦?
A:可在交易完成前先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。
Q7:高檔家具、高爾夫球會員證等貨物和勞務的奢侈稅如何報繳?
A:國內製造商須以產品出廠價X百分之十稅率,次月十五日前申報繳稅。若是進口品,進口人進口時,稅款交海關代收。
事故現場處理表
肇事情況
處理方式
輕 微 車損
(不明車損)
1.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。
2.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。
3.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,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。
1.甲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案發時間、地點,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,辦理出險理賠事宜。
2.乙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,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。
自行撞毀
或
嚴重車損
1.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,造成嚴重損傷。
2.嚴重撞及路樹、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。
3.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,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。
1.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(110)或當地警方處理。
2.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
3.儘速將傷患送醫,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。
4.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。
與他車、第三人發生事故
1.與他車碰撞或被撞,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。
2.遭他車撞擊,肇事車輛逃逸。
3.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,致其受傷或死亡。
失竊
1.音響被竊。
2.整車遭竊。
1.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。
2.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,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( 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印章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申請理賠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