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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27 週四 201113:53
  • (重點資訊)先買早餐or先打卡?





 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>> 最近一個朋友,碰到一個問題: 
> 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~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先打卡?   
>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     
> 1.先買早餐      2.先打卡      



> 您的答案是:  1  or 2 ?   The answer is………請繼續往下看…… 



 



>    



 



 




> 您選對了嗎?  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  選錯有天壤之別   請自行算一下 
 
>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~打完卡後,去公司對面買早餐,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,她的頭顱著地,破裂,  住院很長的時間    ,現在仍在醫院中,可是,大家知道嗎? 這樣的傷害,竟然不算職災!!!      聽完嚇一跳 ,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:
 
> Ans:尚未打卡或簽到前,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~包括買早餐 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.....都算是職業災害   
 
> ******但是,但是,如果打完卡後,再去買早餐,則 ”非”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,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*******  
 
> 資料來源:勞保局網站+自己估算
> 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:  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    以薪水四萬計算 
 
> 職災醫療給付
 




> 1.      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,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,並符合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規定,需門診或住院者。  




> 2.      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,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(1/10),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。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,給付30日內之半數,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。 ( 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  少付30*1/10=3萬    +200*15=3000    33000#)
> 傷病給付




> 1.      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,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1次;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,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但以1年為限,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。
> (40000*70%*12月+40000*50%*12=57.6萬#) 
 
> 失能給付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> 1.





> 失能年金:
>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,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。





> 2.





> 失能一次金:






 





> (1)





>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。






 





> (2)





>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>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除發給年金外,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。






 





 >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保險年資 20 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 40,000 元。




 




> 每月年金金額: 40,000 ×20× 1.55 %= 12400 元。




 




> 如其為職災事故,再加發: 40,000 × 20 個月= 80 萬元#。




 


     


> 看護補助



  1. > 請領看護補助,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。

  2. 同一傷病,請領本項補助,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。參加勞工保險者,合計以5年為限;未參加勞工保險者,合計以3年為限。(1*12*5=60萬#)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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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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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29 週五 201114:09
  • FW: 下月起 保單審核更嚴了(買高額保單 要看財力證明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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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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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27 週三 201114:08
  • 客戶不知道的防癌險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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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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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23 週六 201112:40
  • 可轉讓定存單 躲不了稅
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可轉讓定存單 躲不了稅




2011/04




【經濟日報/林嘉焜)】


個案實例


林爸爸在銀行購買可轉讓定存單(NCD),到期由三位兒子無償兌領本金及利息,合計兌領9億餘元,遭到北區國稅局查獲,再加計同年度其他贈與金額後,核定贈與總額為10億元,應納稅額4.5億餘元,並處一倍罰鍰4.5億餘元。但是,林爸爸主張三個兒子帳戶的存摺及印鑑都由他保管,並無贈與行為,而且主張林爸爸與兒子之間為信託關係,以此反駁贈與事實。但是,最後林爸爸仍被判決補稅,財產並遭強制執行,道理為何?


個案解析


林爸爸以三個兒子的名義(林一哥、林二哥、林三哥),在銀行開立銀行活期存款帳戶,但是,三個兒子都自稱不知情。林爸爸說是為了分散存款,避免個人名下鉅額存款遭他人覬覦,同時也可以分散利息所得,想要減少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負擔。因此,林爸爸向國稅局說明三個兒子帳戶的資金都屬於林爸爸所有,而且存摺、印章、NCD都由林爸爸保管,並無贈與之意思,依法不必申報贈與稅。


但是,國稅局發現NCD到期付息時,都由三個兒子分別蓋章兌領,林爸爸反駁兒子的印章都是他購買,每次領息都由他或公司會計小姐以兒子印章領取。而銀行以三個兒子為NCD利息所得人辦理扣繳,稅後本金及利息所得也轉入三人帳戶,三人再以本息續購NCD,以後到期仍是由三人分別兌領。國稅局認為此事實已經可以證明三個兒子已經取得NCD之所有權,享有經濟上之處分權。


最後,最高行政法院也判定該三個兒子帳戶資金不再屬於林爸爸,因銀行存款為流通性最強之金錢,且存款人有權隨時提領其帳號內之存款,故應推定帳號內之金錢為帳號名義人所有,不會因為林爸爸持有帳號存摺及取款印鑑而受影響。


林爸爸又主張他與三個兒子之間屬於「消極信託」,林爸爸身為委託人將資金移轉交付給三個兒子為受託人。消極信託是一種信託行為,必須符合台灣信託法第一條:「稱信託者,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,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。」


依據此條文的「信託行為」特徵之規定,委託人(林爸爸)與受託人(三個兒子)須有信託之合意為前提,根據信託法第一條規定,信託財產必須由受託人管理及處分。但三個兒子在法院準備程序時,都說不知道有NCD一事,如此一來,就等於三個兒子已經否認與林爸爸之間有「消極信託」關係。


而且,林爸爸與林一哥之間還有財產糾紛,經由台中市西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,調解內容為林一哥仍有28億元由林爸爸受託保管,難怪林爸爸會幫兒子代管存摺、印章的情事,並非林爸爸所主張「消極信託」事實。


另外,國稅局又發現林二哥的亞太銀行帳戶資金曾在88年1月11日購買6個月期NCD,三張合計750萬元。NCD到期後,卻由林三哥領息,並遭國稅局發覺要求林二哥補繳贈與稅。林爸爸向國稅局主張這筆NCD本金750萬元是分別自林爸爸(88年1月6日)、林一哥(88年1月7日)、林三哥(88年1月8日)分別匯250萬元到林二哥帳戶購買NCD,直到88年7月11日到期,又由林三哥領回NCD本息。諸如此類,父子四人帳戶資金隨意轉存,毫無贈與稅基本觀念,徒增查稅風險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貼心叮嚀/逃漏贈與 遲早會露餡


•由於NCD可以不記名,因此,父母認為購買後轉給子女領取本息,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。其實,NCD到期領息時,領息人必須填寫個人身分證號碼。只要稽徵機關針對NCD領息紀錄尋找異常現象,就容易找到逃漏遺贈稅者。


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NCD的解釋為:NCD係認券不認人之金融商品,存單到期時只須出示NCD並蓋章 (不必為印鑑章),即成為NCD所有人,可依章向銀行行使NCD表彰之權利,至於開戶手續由何人辦理、存摺及印鑑由何人所保管,皆與NCD究為何人所有並無關聯。(摘錄自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230號)


•稅捐稽徵機關只須證明資金移轉的事實存在,且在納稅義務人未能舉證證明其並非無償移轉之情形下,原則上,稅捐稽徵機關即得課徵贈與稅。


•本案林爸爸被通知補稅後,又逾期未繳稅,被強制執行凍結資產,而且林爸爸名下資產不足繳納全額稅金與罰鍰,執行處又對受贈人 (三個兒子)要求補稅。不懂稅法的學費居然如此昂貴!







 




 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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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15 週五 201116:39
  • 何謂奢侈稅?








 



何謂奢侈稅?◎奢侈稅問與答◎奢侈稅Q&A◎


1.是消費稅的一種,針對奢侈消費行為進行課徵,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,以及抑制特種貨物在短期內轉手交易的以錢滾錢的行為。
2.
針對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、遊艇、汽車等高價貨物,以及50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、俱樂部會員證等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非自用住宅如果在1年內轉手,則課徵15%的奢侈稅;在1∼2年間轉手,則課徵10%的奢侈稅。

其實奢侈稅只是一種俗稱而已,行政院院會現在已經通過的法律草案正式名稱是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。主要是規定銷售不動產、某些特別貴重的貨物及召募特殊會員銷售會員證的或時候,必須按交易的價格繳交10%至15%的稅金給政府。因為銷售這些物品是屬於奢侈品居多,所以民眾就給它一個名稱叫「奢侈稅」。

Q
: 為什麼要課徵奢侈稅?



A

: 根據行政院表示,因為現行稅制對房地產短期移轉的稅負偏低,容易助長投機行為,引起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,社會大眾感受不佳。其次,對於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的稅額,社會大眾亦有負面觀感,為消除這些民怨,有必要制定本法。


Q: 就房地產而言,奢侈稅的內容為何?



: 只要持有2年以內「非自用住宅」的房屋及土地、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,在所有權移轉時都有按「銷售價格」課稅。若1年以內移轉課稅15%,若逾1年2年以內移轉課稅10%,納稅義務人是「銷售不動產的所有權人」(賣方)。A


Q: 有沒有銷售不動產卻不須課徵奢侈稅的情形?



它的情形包括:

1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時。

2.作為農業使用農舍。

3.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以前的移轉。

4.因強制拍賣(法拍)、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。

5.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(預售屋)。

6.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的不動產。

7.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。

A: 有的。為達到公平合理的目的,對於合理、常態及非志願性的不動產移轉,不須課徵奢侈稅。


Q: 不動產的「持有期間」怎麼計算?會不會溯及既往?



A: 不動產的持有期間,是指自奢侈稅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,至奢侈稅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。換句話說,是對於本條例「生效後」的「銷售行為」課稅,並無溯及既往。


Q: 是否有賺錢才課稅?



A: 奢侈稅屬於銷售稅性質,與賺賠無關。縱使出售不動產賠錢,也必須課稅。


Q: 民眾如果因工作需要調動到其他地區服務而換屋居住,出售房屋時是否可以不課徵奢侈稅?要怎麼主張才好?



A: 可以不課徵奢侈稅。民眾如果因工作需求換屋、因子女就學方便換屋或個人合建分屋出售等等這些合理、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不動產的情形,可以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0款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」規定認定後,即不須課稅。


Q: 民眾在二年內出售不動產時,要如何申報納稅?



A: 民眾(所有權人)銷售不動產時,應於「訂定銷售契約」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,自行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。其次,應填寫申報書,檢附繳款收據、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(國稅局)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。


Q: 民眾售屋應課徵奢侈稅,如果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超過30日仍然不繳稅,有什麼後果?



A: 依照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應自「繳納期限屆滿」之次日起,每逾2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%滯納金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這些滯納金如果將來繳納時,需另外加計利息(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按日計算),須特別注意。


Q: 如果民眾售屋應納奢侈稅,竟然短報、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時,會有處罰嗎?



A: 會的。依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除了須補徵原有的稅款外,還必須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


Q: 有些投資客常借人頭出售不動產,表面上賣方所有權人是人頭,此時投資客還要繳納奢侈稅嗎?


A: 是的。依奢侈稅條例的規定,如果一經查獲投資客利用他人(人頭)名義出售不動產,投資客仍然要補徵稅款,並且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
奢侈稅定義-關於房子:

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,採取土增稅裡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10%定義: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」,在此定義下,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。因此,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。
1.
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,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,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
2.
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,賣法拍屋的債務人,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
3.
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




 


奢侈稅定義-關於豪華動產:


 


奢侈稅是什麼


定義:全名「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」,對炒房客課徵重稅是其中一部分
課徵範圍:第2戶以上、非自用住宅,持有2年內移轉(含買進、受贈)
稅率:1年內移轉:課稅15% 1~2年內移轉:課稅
10%
實施時間: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立法,7月1日起實施,但沒有炒作嫌疑不課稅


>奢侈稅舉例


小明有2棟房子


小明又在2010/12/01買了第3棟1000萬的房子


他在2011/11/30賣掉,要課150萬的稅


他在2011/12/01賣掉,藥課100萬的稅


 


 


奢侈稅問答集(出自UDN聯合新聞網)



Q1
:賣掉持有不到兩年的非自用住宅,要如何申報奢侈稅?


A:賣方訂約後卅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繳稅。若事後被查到漏稅或用人頭逃稅,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三倍以下罰鍰。


Q2:民眾賣掉合建分屋、自地自建的非自用住宅,若持有不到兩年,也會被課奢侈稅嗎?


A:不會。這種形態的賣屋不屬於投機性質,而且增加房屋供給量有助房價穩定,不課稅。


Q3:民眾買新屋賣舊屋,若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會被課奢侈稅嗎?


A:不會。只要符合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的條件,當舊屋持有不到兩年,臨時被迫要搬遷他地,在買入新屋後的一年內賣掉舊屋,不課奢侈稅。


Q4:新法上路前就買進的非自用住宅,持有不到兩年賣掉,要不要繳奢侈稅?


A:要。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,都必須課稅。舉例來說,今年一月一日買進一千萬元的非自用住宅,假設奢侈稅條例七月一日上路,若房子在今年十一月一日以一千五百萬元賣掉,持有未滿一年,賣家要繳二百廿五萬元(一千五百萬X 百分之十五)奢侈稅。


Q5:我不知我賣屋要不要繳納奢侈稅,怎麼辦?


A:可在交易完成前先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。


Q7:高檔家具、高爾夫球會員證等貨物和勞務的奢侈稅如何報繳?


A:國內製造商須以產品出廠價X百分之十稅率,次月十五日前申報繳稅。若是進口品,進口人進口時,稅款交海關代收。


萬元家具也納入
除非自用住宅外,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、遊艇、高價汽車、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(床、燈、桌、椅、沙發)等,稅率百分之十,如違規漏稅,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。 5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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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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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15 週五 201111:49
  • [稅基+]各類保險節稅知多少?

各類保險節稅知多少?
 
精實新聞 2011-04-07 19:34:15 記者 徐伯豫 報導
講到節稅規劃,許多人都會想到利用「保險」來節稅。阿仁在繼承父親留下來的大筆不動產之後,也認真的想要參考專家建議進行節稅規劃,可是,阿仁也想問,到底利用保險可以讓自己節到哪些稅呢?

【壽險─預留稅源繼承不用變賣家產】
一般民眾購買保險的理由,不外乎是擁有「保障」,像是壽險,可以確保意外不幸發生時,保障家人生活無後顧之憂。
不過,您可知道,對於高資產族群來說,壽險還有著「預留稅源」的效果。由於稅法規定,遺產於遺產稅未繳清前,不得分割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,因而家人若要繼承遺產,還得先想辦法預付一筆現金,才可能完成繼承手續。
以阿仁的例子來說,父親留下來的不動產豐厚,有地有房,但是身後留下來的這些財產,對於家人來說都稱做為「遺產」,必須課稅,亦即繼承前需要付出不少的稅金。既然要繳稅金,需要的就是現金,若能利用壽險理賠領取到的保險金,就可以支付這些稅金。如此一來,繼承人不用變賣任何的東西,家中的房子與土地也都可以完整的保有,不用考慮變現時的盈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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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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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月 24 週五 201017:49
  • 車子保險索賠常識~~很重要喔之二


對申請理賠出險不滿意,如何申訴?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 (02)2321-4700  http://www.cp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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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保險理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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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月 24 週五 201017:39
  • 車子保險索賠常識~~很重要喔




事故現場處理表






肇事情況




處理方式






輕 微 車損
(不明車損)




1.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。
2.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。
3.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,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。




1.甲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案發時間、地點,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,辦理出險理賠事宜。
2.乙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,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。






自行撞毀
或

嚴重車損




1.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,造成嚴重損傷。
2.嚴重撞及路樹、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。
3.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,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。




1.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(110)或當地警方處理。
2.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
3.儘速將傷患送醫,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。
4.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。






與他車、第三人發生事故




1.與他車碰撞或被撞,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。
2.遭他車撞擊,肇事車輛逃逸。
3.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,致其受傷或死亡。






失竊




1.音響被竊。
2.整車遭竊。




1.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。
2.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,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( 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印章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申請理賠事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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